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本期嘉賓
成都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居盛
四川省成都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 陳洪
四川省成都市發改委法規處處長 方旭佳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陳杰
案情簡介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紀委監委在查辦友愛鎮金臺社區居委會主任秦建洪涉嫌受賄案時,發現了一例“招投標 ”暗箱操作:
郫都區“華強數碼城”項目建設需對友愛鎮金臺社區1社部分建筑進行拆除,秦建洪負責組織該項目的比選,違規將招標底價不能超過28萬元的情況告訴做過拆遷工程的朋友黃齊文;
之后,黃齊文找來2家公司,一家是黃齊文兒子名下的,一家是找來湊數的,共同參與該項目的比選,在秦建洪的授意及關照下,黃齊文制作虛假招標資料,其掛靠的公司順利承攬該拆除工程;
黃齊文將5萬元“感謝費”分5次轉賬給秦建洪,秦建洪欣然接受,最終,秦建洪被開除黨籍、免去居委會主任職務,并移送司法機關,黃齊文將另案處理。
問
主持人:陳書記,這起案件你們是如何發現的?
陳杰:我們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友愛鎮金臺社區1社部分建筑拆除工程項目投標文件存在問題,同時,執法機關也向我委移交黃齊文的問題線索,涉及秦建洪,于是我們按程序開展了調查。
問
主持人:投標文件具體存在哪些問題?
陳杰:整個招標比選的資料,表面看程序是很正規,有三家公司參與了比選,從招標比選的公告,到比選資料中人員簽名、報價、投票等等都很齊全。但是在三個不同公司遞交的比選資料中,同一個人作為不同的公司代表,在不同的公司資料中出現了兩次。我們初步判斷,這個項目的招標比選存在圍標串標的可能。
問
主持人:請問張教授,政府部門對外招投標,屬于民事行為嗎?如果屬于,這其中基本的民事法律關系是怎樣的?
張居盛:政府部門對外招投標,屬于民事行為。招標投標是合同訂立的一種方式,招標行為的法律性質是要約邀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再次進行了確認,招標公告屬于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如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
投標行為的法律性質是要約,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投標文件中包含將來訂立合同的具體條款,只要招標人承諾(發出中標通知書)就可以簽訂合同。
問
主持人:方處長,目前你們在工作中發現,政府機構對外招投標時,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容易出現哪些損害競標企業和個人民事利益的行為?
方旭佳: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涉及招標文件編制、招標公告發布、編制投標文件、投標、開標、評標等多個環節。
以國有投資項目的招標人為例,日常監管中發現,部分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設置的資格條件,明顯帶有傾向性,只要認真分析他設置的條件,基本可以確保中標單位在一定范圍內,這就構成了排斥其他潛在投標人的行為,極大影響了公平,損害了潛在投標人的利益。
還有就是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部分人員不堅守評標專家獨立評標的原則,在評標過程中發表引導性言論觀點,影響評標結果,這也是侵害投標人利益的一種表現。
再從行政監督部門來看,相關公職人員對明顯的排斥性條件設置不管不問默認通過,對相關利益人提交的招投標投訴舉報不深入核查核實,從維護招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的角度都是對我們市場主體權益的一種損害。
問
主持人:對招投標行為,我們主要依據哪些法律法規進行規范監管?
方旭佳:我們發改系統會同住房建設、交通、水務等行業行政監督部門主要依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招標文件編制、評標專家抽取、開評標現場監督、投訴處理等方面內容進行監管。《民法典》也有不少條款都與招標投標工作息息相關。
問
主持人:張教授,《民法典》中有哪些條款是涉及招投標領域的,對政府采購行為有哪些規范?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參與招投標,有哪些民法方面的問題需要特別注意?
張居盛:已于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民法典》涉及招投標內容的共有六個條款,342、347、348、473、644、790。還有一些涉及合同簽訂、履行、保密以及損失賠償等共30處,主要涉及這幾個方面的內容:
1.明確招標公告屬于要約邀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2.規定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該招標的項目及其合同內容。比如: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條:“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三百四十七條:“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第三百四十八條:“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優先適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四條規定,招標投標買賣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招標投標程序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4.《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條強調,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條規定,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參與招投標要依紀依法,嚴格遵守招標投標的法律規定。
問
主持人:陳洪主任,我們了解到成都市正在開展重點行業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也是治理重點之一。這對保障《民法典》的貫徹實施,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有何作用?
陳洪:《民法典》第十八章對建設工程合同、招標投標活動等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第七百九十條規定了“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因此,在系統治理中,我們市紀委監委持續強化對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工程招投標活動中弄虛作假、圍標串標、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有力保障了《民法典》有關條款的落地落實。
問
主持人:作為紀檢監察機關,您認為應該如何把《民法典》作為國家監察的重要標尺,監督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在招投標中的行為?
陳洪:我認為主要有幾個方面。
一是處理好公權力與私權利關系。《民法典》重在保護私權利。紀檢監察機關重在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督。公權力在行使過程中,比如,在招投標活動中,如果出現虛假招標、圍標串標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就可能會侵害私權利,這就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將民法典作為約束公權力的重要標尺,監督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規范行使好手中的權力。
二是處理好違紀違法行為與民事糾紛關系。比如,在查處招投標違紀違法問題時,既要依規依紀依法對招投標活動中轉包、違法分包等違紀違法行為進行精準認定,又要根據《民法典》嚴格區分民事行為與違紀違法問題,避免將民事糾紛當做違紀違法行為,更好地保護公民合法權益。
三是處理好嚴格執紀執法與保護公民合法權利關系。紀檢監察干部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不能侵害公民合法民事權利。比如,在開展招投標案件審查調查中,對于涉案財產的處置,要區分哪些是被審查調查人涉案財產,哪些屬于被調查人合法財產。又比如,在查詢涉案招投標企業和個人賬戶時,不能隨意擴大范圍,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等等。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張琰 成都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