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市中清風
01 微信群泄露疫情防控交辦單信息被問責 案例:湖南吉首市峒河街道計育組干部向海燕在防疫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問題。1月31日,向海燕違反工作紀律,用手機將《吉首市疫情防控交辦單》(第010號)內容拍照并將其發送至其親屬微信群,其親戚又將交辦單照片在微信上轉發給他人,致使《吉首市疫情防控交辦單》(第010號)照片在微信上肆意傳播,造成信息泄露,引起不良影響。2月2日,向海燕受到警告處分。 02 微信群、QQ工作群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 案例:廣西南丹縣疾控中心辦公室主任熊朝盛、工作人員區俊祥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問題。2020年1月26日,熊朝盛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將該縣新冠肺炎防控有關工作材料通過QQ發送到本單位QQ工作群。區俊祥發現這一信息后,隨即將原文轉發到其個人微信群,并被其他群內成員轉發擴散,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2月3日,南丹縣監委決定對熊朝盛、區俊祥進行立案調查。 03 微信群發布未經核定、內容涉密的調查報告被問責 案例:廣西柳江區疾控中心4名工作人員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紀律問題。2月3日,柳江區疾控中心工作人員葉明騫將一份未經核定、內容涉及保密的調查報告上傳至該中心的微信工作群。之后,該中心工作人員曾海宗、潘保長、劉方3人私自將該調查報告轉發,其中曾海宗將該調查報告轉發至其家族微信群,其親屬再次進行轉發,導致該調查報告被迅速在網絡上轉發傳播,給柳江區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動和不良社會影響。2月5日,柳江區監委給予葉明騫、曾海宗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潘保長、劉方誡勉處理;并對該中心負責人進行約談提醒。 04 微信群發布泄露涉疫情人員隱私被問責 案例:廣西富川縣人民醫院檢驗科負責人陳可可工作失職失責、檢驗員宋劍媛泄露涉疫情人員隱私問題。2020年2月1日,該科室檢驗員宋劍媛(聘用人員)利用檢驗科細菌室電腦查詢到該院感染性疾病科收治的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住院病歷,拍攝圖片發送到其家人微信群,群內成員先后將病例信息轉發到其他微信群,導致涉疫情人員信息在縣域內多個微信群傳播,泄露涉疫情人員的個人隱私,對涉疫情人員造成負面影響,給全縣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縣人民醫院檢驗科負責人陳可可對其科室的職工疏于管理,工作失職失責,應負領導責任。2月3日,富川縣紀委監委對陳可可予以立案審查。 05 微信群泄露疫情排查信息被問責 案例:廣西鐘山縣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杜軍泄露疫情排查信息問題。2020年1月31日晚,杜軍擅自將一份包含湖北返賀(三縣兩區)人員、過賀人員信息的文件向其家庭和同學等4個微信群轉發,造成疫情排查信息泄露。2月6日,鐘山縣紀委對杜軍進行誡勉談話。 06 公司微信群發布文件(討論稿)》被問責 案例: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部長范寶欣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紀律問題。2月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延遲企業復工學校開學和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通知》下發后,銀川市政府擬恢復部分公交線路運行。在參與討論過程中,范寶欣在未經上級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將《關于恢復部分公交線路的通告(討論稿)》發布至公司微信群,致使公司部分職工在朋友圈進行了轉發,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銀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黨委給予范寶欣免職處理,銀川市紀委監委在全市進行了通報。 07 微信群誤發信息過失泄密被問責 案例:2020年2月1日,根據公安部門《關于泄露信息的核查通報》,內蒙古烏海市紀委監委會同烏達區紀委監委成立聯合核查組,對烏達區蘇海圖街道相關負責人涉嫌泄露新冠肺炎工作信息問題進行核實。經核查,烏達區蘇海圖街道1名負責人在開車巡查烏達區五化村卡點過程中,看到了烏達區衛健委通過微信向烏達區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工作群中發送的《關于做好與朱某某密接人員排查的函》后,想把此函通過微信轉發給街道主要負責人,因當時正在開車,由于點擊錯誤,誤把該函通過微信轉發到朋友群中,發現后及時將轉發的文件撤回,但誤發行為的發生仍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2月3日,烏達區防控工作指揮部對其過失泄密行為進行通報批評,由烏達區紀委監委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08 微信群發不實信息被問責 案例:1月24日,湖北省武穴市紀委監察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花橋鎮柏樹林村項江紅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紀律的通報》。1月22日20點17分,湖北省武穴市花橋鎮柏樹林村黨支部委員、副主任項江紅將自己道聽途說的內容為“花橋現已發生一例新冠肺炎,已送到武漢,武穴市人民醫院沒有接收”的不實信息,以編輯短訊的形式發送到自己為群主的該村項獻小組微信群上(微信成員81人)。隨后,該信息廣泛傳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1月23日,花橋鎮紀委迅速進行調查核實后,予以黨紀立案,并移交花橋派出所予以處理。武穴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武公(花)行罰決字(2020)326號)對其給予行政處罰。1月23日晚上,報武穴市紀委同意,花橋鎮紀委給予項江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09 微信群編造散布虛假疫情信息被問責 案例:2020年1月29日21時19分,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桂平市羅播林業站職工覃小軍利用其手機編造了“明天全桂平超市關門,隔離地點在功德山莊”、“疑似病例和武漢地區的人員1200人全部隔離在功德山莊”兩條虛假疫情信息,并散布到“務林員”微信群(共138人)。當日21時20分,桂平市社坡林業站副站長吳宗釗將“務林員”群上覃小軍編造的兩條信息轉發到 “藝術與哲學玉蘭堂”微信群(共71人)及“社坡核算中心報賬群”(共27人)。1月30日,桂平市公安機關依法對覃小軍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對吳宗釗進行批評教育。同日,桂平市監委決定對覃小軍和吳宗釗兩人進行立案調查,并在桂平市進行了通報。